【求償具懲戒感化】姚孟昌默示,法院判決國度有補償責任,而國賠法第2條劃定,若公事人員有有意或重大過失,補償義務機關有「求償權」,對失職違法的公事員產生懲戒感化。
他認為,特教學校的上級主管機關,也就是教育部,應該針對校方怎麼賠、若何認定不構成重大過失等,負起監視、究責責任。 黉舍(補償義務機關)會就法院判決與教員、法令專家計議是不是有過失,每場代位求償會議也有教育部同仁參與,教育部方面將會善盡督責義務。
教育部原民特教組長王春城回應表示,學校尚未斷定拒絕代位求償,目下當今還在會議接洽進程。
個中3案的國賠和談案,依照國賠法第8律例定,本年10月「求償權」就失效了,也就是公事員可「依法」謝絕賠償,而這530萬元將由全部人民買單。台灣公民文化協會履行長馮賢賢說,「那些受害者勝訴獲得一點點的補償,卻都是納稅人幫手承當,該負責的人通盤沒事。這個國度完全沒有公理!」
【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道】3年前南部特教授教養校性侵案的國賠帳,可能最後由人民配合買單!人本基金會18日舉監察院告訴與教育部懲辦結果,對校方、教育部官員的失職致使學發展期蒙受性侵舉證歷歷,個中4案最後判國賠530萬,但校方遲遲未向失職人員求償,教育部也置身事外,同等全民須共同買單。教育部原民特教組長王春城坦言,校方還沒有做出是不是代位求償的決意。
【重大過失認定】由於校方治理疏失、延遲傳遞,101年監察院彈劾16人,包孕4名教育部官員。在受害學生提出國賠請求後,共4案取得530萬的補償,還有1案仍在法院訴訟中。
南部某國立特講授校2011年驚傳多起集體性侵事務,加害人與被害人多達92人。有學生在宿舍裡遭持久性侵多年,也有學生在校車上遭性侵,隨車教員卻叫傳遞同窗「歸去坐好不要管」,甚至黉舍得知性侵傳遞後不久,統一位學生再度在宿舍受害。 輔仁大學法令系助理傳授姚孟昌對此表示,以法令人士角度而言,不管是監察院彈劾呈報,或是法院正不和判決,都直指相幹人等有過失,而非有無可抗力、阻卻違法等身分。
究查是不是「究責求償」的補償義務機關為特講授校,卻因���國賠法缺少對「重大過失」的具體界說,校方可以「不敷組成重大過失」為由,謝絕向公事員代位求償。
人本基金會表示,特教學校從屬台南大學以後,101年2月至103年6月仍産生53件性平傳遞案,黉舍一副「好官我自為之,你能奈我何?」的立場,教育部也連結緘默沉靜成為共犯結構,遲遲不願向失職人員究責,那學生何時才能安心上學?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性侵案失職判賠-恐由全民買單-06092638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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