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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方面,主張「國賠」流民認為,市當局在這場災難必需承當必然程度的責任,然則市府拿善款9億3萬萬元準備來代墊向榮化求償賠的償金,市府完全沒賠到錢,是否是等於市府都沒責任了?要求必然要走「國賠」法式,不行讓「事主」撇清關係回避責任。
最令流民詬病的是,災難産生1個月,整個事務的真象偵辦進度遲緩,從一開始榮化推諉,到市當局對地下管線毫不知情的「怠慢」配合,致使檢方摸不著頭緒,難以釐清這場災害到底誰該承當若幹責任?
高雄市當局推出「代位求償」機制,要哀鴻把索賠權責讓位給市府代為茂發化求償,災民可以先領取補償金,不必比及訴訟曠日廢時,這個行爲固然立意良好,然則流民卻嫌疑市府是不是也為「首惡」之一,竟然能擔負代位求償的腳色,恐有混合視聽的嫌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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